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
3、《关于开展中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运行示范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7号)
4、《关于建立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29号)
二、系统的架构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一套规范、两种网络、三个系统、四级体系、五大版块”。
(一)实行“一套规范”:制定一套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技术规范,包括监测数据采集技术规范、监测数据库标准规范和监测分析指引等。
(二)运行“两种网络”:已开通国土资源主干网的市、县,通过主干网实时传输相关信息(含坐标),形成内网数据库;未开通主干网的市、县,通过互联网上传数据(不含坐标),形成外网数据库,定期对两个数据库进行同步复制和转换,统一汇总至金土工程数据中心。
(三)关联“三个系统”:包括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建设用地备案系统等三大业务系统,实现从土地审批、征转用、供应到利用的全程跟踪监管。
(四)构建“四级体系”:监测监管系统运行范围覆盖全国,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网络体系。
(五)搭建“五大版块”:即土地供应信息,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信息,土地二级市场信息,土地收购储备信息和土地价格信息。
三、系统的目标
(一)实现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各环节监测监管的无缝对接。全面梳理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重构监测监管流程,规范数据采集格式,完善数据采集体系,健全系统自动核查功能,确保各环节的监测监管。
(二)开发权威的信息产品体系。充分挖掘系统数据体系的潜力,结合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定制报表,开展监测监管分析,形成权威的信息产品,及时回应领导关注和公众关心的问题。
(三)打造全面的土地市场信息发布平台。按照流程,将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关键环节信息在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及时对社会公开。同时,定期向社会发布权威的信息产品,切实引导社会舆论。
四、系统的内容
(一)形成数据采集体系
目前,监测监管系统已经初步实现对土地供应、开发利用、二级市场、收购储备、集体土地等市场数据的采集。
但从环节上看,还尚未实现全程覆盖,有的信息采集还不够标准化。为此,本次改版,在数据采集上重点加强以下方面:
1.建立标准化的文本录入格式。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范》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确定的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公告、土地成交公示和土地供应结果公告的标准文本,设定地方填报格式,一方面为规范各地供地行为打下基础,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取有关数据开展相关分析。
2.建立与审批系统的关联关系。发挥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系统的协同效应,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土地来源信息与部审批系统、审批备案系统、城市用地实施方案备案系统同步,确保审批与供应环节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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