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存量房市场的日益活跃,我们将结合存量房交易的特点,并借鉴外省、市关于存量房资金托管方面的先进经验,为确保买卖双方当事人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双方权益,特制定存量房资金托管实施细则如下:
一 、 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办理房产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向太原市房地产交易市场提出申请,进行交易资金的托管,买卖双方、太原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资金托管银行四方在太原市交易大厅签订《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见附件一),并填写《 太原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审核单》(见附件二).
二 、 托管资金的入账
买方凭《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太原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审核单》、身份证将托管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由银行向买卖双方开出个人结算账户,作为 产权交割后,资金监管中心支付托管交易资金的指定账户。
买方将交易资金交由交易资金监管中心指定托管账户,银行配合两种收付款方式: 1、买方通过 银行 设置在交易资金监管中心的银行卡 POS付款(不限制买方的付款银行结算卡) 2、买方到 银行 直接办理柜面现金缴存手续。
【交款凭证为银行卡 pos付款小票或现金缴款回单】
三 、 托管资金的监管
太原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托管资金的监管,通过网络查询托管资金入账情况,出具托管资金的托管凭证。
四 、 划付款项
房产交易双方的产权办理完毕后,交易资金监管中心按照协议划付款项,划款方式:交易资金监管中心通过托管银行向卖方支付交易款项,向买方支付多余款项;银行通过《托管审核单》通知买卖双方付款情况。
买方凭《过户单》副本、《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换取《过户单》正本,办理领取房产证的相关手续,同时填写《 太原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审核单 》;卖方凭《 太原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审核单 》、协议书、身份证、托管凭证办理支取托管资金的相关手续。
五 、解除资金监管协议
因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解除《契约》,同时凭《契约》、《托管凭证》、身份证,填写《支取凭证》,办理托管资金取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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