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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园林绿化企业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2011-10-20  来源:中国住房城建部  编辑:宋羽欣

  建城园函[2011]17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绿化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我部电子政务建设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要求,我部于2007年启用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信息核准系统,规范了申报管理,提高了审批效率。为进一步规范各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审核及备案工作,加快推进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

  经研究,我部将在完成对现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信息核准系统的升级改造的同时,全面推进省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信息核准系统建设,实现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信息核准一体化联网管理,建立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中央数据库,实现跨地区、跨等级企业信息共享以及部、省(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协同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体化管理体系实施安排

  (一)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分部、省(市、区)两级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信息核准系统。部级系统实现一级资质企业升级、延续、变更等各项申请的受理和审批;省级系统实现申报二级、三级及以下等级资质企业各项申请的受理、审批和备案,完成对申报一级资质的企业信息进行初审,并将企业申报和初审意见联网发送至部级系统。最终建立覆盖全国的城市园林绿化各级企业中央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及从业人员、工程业绩等信息共享。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部级系统改造,并指导省级系统建设。省级系统建设调研工作现已完成,拟于8月底前完成两级系统开发测试工作,9-10月完成系统试运行与调试完善,12月底前完成部级系统和各省系统的实施工作,2012年开始实施部、省两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信息核准系统联网运行。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系统建设实施与运行维护,住房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负责对各省级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实施指导服务。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应及时反馈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有关技术问题请与我部系统建设技术支持单位(北京建通信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咨询解决。

  (二)为确保系统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系统建设负责人和联系人各一名,并于8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我司园林绿化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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