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加名征税符合法理可以长久进行
2011-09-02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狄海霞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按照国务院规定,当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因此房子加名征税合法。
以前婚姻法规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存在权属转移和契税的问题;但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称,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现在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就等于房屋权属发生部分转移。
由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屋归属问题上重新做了认证,从而在加名时产生了契税,导致了征税的变化。刘尚希称,房产证加名是房屋部分所有权转移,征税符合税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以进行征税。
对此次免征契税,刘尚希表示,严格意义上说,免征契税只能减轻一些对婚姻没信心、可能离婚家庭的负担。在婚姻牢固的情况下,加名字或者不加名字,根本不是问题。
上一篇:马光远:房产证加名征收税款应给予退回
下一篇:刘桓:房产证一夜之间加名征税纯属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