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障房在大力推进建设力量,2011年1000万套指标基本可以完成的情况下,更重要的是理顺很多关系,建立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可持续发展。毕竟,未来四年,还有2600万套保障房需要新建。
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了保障房工作,而没有提及市场调控、稳定房价,当前就感觉有些不同寻常。因为,05年以来,国务院会议和“国N条”,一般都会同时包括市场调控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结果,9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就公布出来了,这是对9月19日会议精神的细化。
说实在,这一政策内容本身,并无太多新意,因为它是近三年保障房建设方面的政策集成,当然其中部分政策经过了一个不断演变和调整的过程。然而,其形式却意义重大!因为,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据我所知,国务院从未专门对住房保障出台过正式文件。2008年“国23号文”,是住房制度改革;2007年“国24号文”,解决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主要指代廉租房和经适房。这是国务院级别的,第一次针对住房保障的文件,虽然级别略低,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件,而非国务院本身。
这证明,我对国务院这次意见略讲下有新意的几点吧。
1、“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规划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去年以来,只有少数地方在进行配建保障房,而现在明确,各地都应配建公租房。这么多公租房分布在商品房项目中,未来如何管理,麻烦不少,颇费思量。
2、“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未来几年,各种管委会,该活忙起来了,这一类型的公租房,预计将占相当大的部分。这将分流园区周边商品住宅的需求,开发商们可得当心点了。
3、“逐步实现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快则三年,慢则五年,“廉租房”这一名词可能会消失。
4、“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太子地位被废,不过相当长时间内,还不会死去。07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现在变成“60平米以内”!早该这么严格化了。中国政策,一放就乱,2009年全国销售的经济适用房套均面积是84平米,远远超过60平米。
5、“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2010年七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现在严格控制在40平米左右。只不过,“左右”,如以前的经适房一样,很容易向大户型方向“左右”,这点监管部门得密切关注。
6、“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推广在住房建筑上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这一条很好!要想保证工程质量,减少豆腐渣,实行终身负责制,设立永久标识,这是一件天大的好事。早该这么办。
7、“对以虚假资料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应立即纠正,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之前各地有不同规定,这次统一化了。但力度偏小,应该终生禁入。或10年内禁入,外加罚款!
8、“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时,要明确界定政府与购买人的资产份额,并按照政府回购、适当兼顾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这一规定,意味着将在全国推广、实施上海的经验:共有产权房。这招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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