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经济适用房在房地产市场中热力不减,但真正能了解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差异的人却是微乎其微。其实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定义上就存在着本质性的区别。
经济适用房是指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的普通住房,而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
由此可见,上述两种住房由于在定义上有本质性的区别,也就决定了其价格的不同,客户群的不同,户型设计的不同,权利的不同及物业管理的不同等。总体来说,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是有很明显区别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土地使用的性质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用地属于无偿划拨性质;而商品房的建设用地则属于有偿出让性质,是通过挂牌出让或拍卖取得的。
第二,房屋销售价格不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建设用地由政府划拨供应,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同时政府将开发商利润限制为微利。而商品房的价格是根据开发商通过出让或拍卖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及开发成本价的比例、及税收、利润等组成。一般来讲经济适用房的最终售价与市场上的同类型、同档次商品房价格要相对便宜很多。
第三,房屋销售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中收入相对较低的家庭;而商品房的销售对象则相当广泛,包括所有有购买能力的公民,并且可根据市场需求建造不同标准,能满足不同住户的各种需要。
第四,享有权利不同。经济适用房的房主只享有房屋占有权、房屋处分权、房屋使用权而不能完全享受房屋的收益权,如将房屋上市交易,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后才可上市;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没有此项限制。
第五,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渠道不同。经济适用住房房产证由政府统一办理;而商品房的产权证上市交易后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分别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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