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二手房交易双方对整个买卖流程并不熟悉,特别是在交房事项上容易产生纠纷,影响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建议买卖双方在交房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几个问题。
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户口问题。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最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交房时间、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随着今年相关政策的出台,二手房法律方面的矛盾焦点也逐步转移到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上。据南京房屋产权市场处中介管理科曹科长介绍,近一段时间里,关于中介的投诉比较少,主要就是二手房买卖双方的合同纠纷。那么,老百姓要如何才能避免二手房的合同纠纷呢?为此,我们请教了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
据介绍,受相继出台的新政影响,南京楼市处在一个不稳定的状态,而由此引发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也随之剧增。这类纠纷一方面由于买卖双方未能将一些如申请贷款能否成功、物业更名等细节方面列入合同,另一方面则是众多的购房人也忽视了房屋装修、配套设施等问题而导致。由此所引发出关于装修的问题也许并不大,但如果合同未能明确约定,纠纷通常无法得到妥善满意的解决。
在签订二手房合同之前,买房人应该仔细检查房屋的状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检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看两证是否齐全。另外要看清楚产权证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记载。二是检查房屋本身的质量。因为有一些问题是当时看不出来的,所以买房人也可以像商品房的买房人一样请专业人士来验房。除了以上两点之外,还要注意看一下房屋是否被卖房人租赁。
在正式签订二手房合同时,也有四个方面要注意。第一:要检查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姓名和卖房人的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还要看产权证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还需要共有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况,最好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证明,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第二:对于买方来说,除了要严格按照房产局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格式订立合同之外,还需要将一些细节问题纳入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的物业更名、户籍的迁移问题。买方可以留一定的房款作为“保证金”,等卖方将物业更名、户籍迁出之后再将房款全部交齐。
第三,对于按揭无法如约办下来的情况要尤其注意,这是导致最近一些二手房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对此,买房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说明,可以设立一个期限,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到期未能办理按揭,双方可以协调解决。第四,对于期房买卖问题,买房人最好在买房之前到房产局相关部门去核实一下房子是否已经预告登记。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不要为了省事而导致本可以避免的纠纷。
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房之前,为谨慎起见,也可以向相关的法律人士请教,确保万无一失,才能顺利完成二手房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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