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低层住宅?
2011-05-18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国家在1987年制定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试行)中,对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设计,作了明确地规定: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7~9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以上为高层住宅。
低层住宅的特点是:层数少、上下联系方便,平面布置紧凑,结构单一,平面组合灵活,既能适应较大、标准较高的要求,又能适应标准较低的居住情况。
目前,低层住宅在我国城市住宅的建设中,所占比重较小,而在小城镇和乡村的住宅建设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如今在城市中所兴建的低层住宅,大部分都集中在城乡结合的地区,被人们称为“别墅、花园、山庄”等等,如北京市的“玲珑花园”、“曙光花园”、“海德堡花园别墅”等。另外,在我国城镇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平房和50代初期建造的低层住宅,如北京市二环路以内等住宅。这些住宅虽然很多都是独立性和私密性较好、上下出入方便,但建造工艺简单,耐久性差,大多年久失修,消费者在购置此类房屋时,应注意所购房屋是否被列入拆迁房屋,以免造成损失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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