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11月4日出台政策 扶持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发布时间:2014-11-17 来源:大同新闻网 编辑:木子
摘要:近日,从
大同市卫生局获悉,市政府11月4日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要大力加强市、县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
建设。通过增加政府资金投入或借助医改制定具体的改革
政策,努力办好
大同市中医医院,到2018年达到三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支持县级中医院发展,将未达到《县级中医院建设基本标准》的县级中医院纳入政府基本建设
投资计划,力争“十二五”末70%以上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和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为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
《意见》要求,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促进中医医院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中医专科特色优势建设,实现大同市中医医院有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每个县级中医院都要有2个以上省级中医特色专科和1~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重视和保护名老中医药专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制度,对当地有贡献、有影响的名老中医进行表彰和奖励,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县级中医院要设立“名医堂”,市中医院要设立“国医堂”。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中医药服务领域,支持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基层开办的连锁药店中设置中医坐堂诊所。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医院和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
规划,市政府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依法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督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强化行业宏观管理。各级政府要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加大中医事业费占同级医疗事业费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