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破产企业职工符合规定可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4-11-17 来源:大同晚报 编辑:木子
摘要: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无欠缴
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
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根据《
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时需要提供以下要件:个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文件(原件、复印件);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花名表(原件,由单位集体办理);完整的《大同市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书》(金额由委托
银行填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如职工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可按照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