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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需提交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17-03-21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张晓霞

摘要: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适度扩大商品房建设规模,实现建筑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成为了2017大同的重点工作之一。随着大同地产市场的不断扩大,房地产交易纠纷也逐渐成为投诉热点,因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成为一个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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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就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房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是减少房屋买卖纠纷的重要途径,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今天,小编就与大家聊聊在大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出卖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载有房地产经营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商品房项目立项批准书、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产权证明、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


       4、境外销售的,应提交外销权证明;


       5、委托境外公司代销的,还应提交代销合同;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购买方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1、购买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购买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购买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分期付款的,如出卖方要求担保,应提交担保书;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三)出卖方、购买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最后,小编也要提醒大家,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购房一方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房屋买卖合同应经过房地产交易所核定;商品房开发销售手续不健全的房屋,一般不予公证。


* 免责声明:本页面展示相关文字、图片以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标准详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则;所涉及面积段均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最终计算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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