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经适房现严重质量问题 经不起业主“敲”(2)
2011-10-12 来源:南京日报 编辑:狄海霞
“拆迁协议上,有关部门没有盖公章”
张玉霞是南京某企业的退休职工,2007年11月,南京市住房改革办公室给她家发来一份“市征地拆迁安置房购买通知书”(宁改办2007第0129号),通知她可以凭相关拆迁证书购买仙鹤门001号地块仙鹤茗苑经适房小区房屋。这是该小区的四期工程。于是她按每平米2450元的价格,用补偿款购买了11幢一单元102室90平米房屋,房屋说好是2008年底交付。
2006年9月,在中山陵园风景区环境与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建设中响应拆迁,当时她家还拿到3万元拆迁奖励,连同这些,当时她共获得22万零52元拆迁安置款。
张女士拿出当年他们家与开发商、玄武区城建开发公司的“拆迁协议”,在款项补偿等各项内容最后,有一个“备注”栏,上面写着“同意拆除我所有的房屋”,落款是她丈夫李峰,但仔细辨别笔迹就会发现,“同意”的内容与“李峰”不是一个人的字迹。翻遍整个协议,记者发现没有开发商的公章。
经济适用房的质量成为近年来公众最担心的一个隐忧,全国经适房的质量问题更是频频出现故障,到底该由谁来保障经适房的质量?相关部门又将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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