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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意向书却卖掉房子 开发商被判赔偿20万元(2)

2013-04-01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红兰

  终审:考虑“现今房产交易情况” 判补偿20万元

  近日,佛山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中院主审法官翁丰好表示,本案争议焦点是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的性质认定。在本案中,黎先生与房产公司签订的认购书,对房屋交付、配套设施、公共建筑归属等均未作出约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二者之间的认购书并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要件要求,故此法院认定双方形成的是商品房预约合同关系。

  不过,翁丰好指出,本案的特殊在于,房产公司的行为实际上是默许黎某继续履行合同。在黎某已支付绝大部分购房款情况下,房产公司未能妥善处理与黎某之间的预约合同关系,另与他人网签涉讼房屋买卖合同,致使黎某预期中的购房意愿丧失,亦失去了和其他开发商购房缔约的机遇,房产公司行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此存在过错。所以,黎某主张房产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正当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除确认房产公司应向黎先生支付所付房款的利息外,还判决房产公司赔20万元给黎先生作为补偿。至于赔偿的依据,法官表示是考虑到房价等“现今房产交易情况”等因素。

(责任编辑:王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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