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加名税”起草完毕 可行性问题成焦点(2)
2011-08-30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宋羽欣
“加名税可考虑弹性方式征收”
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加名税”存在一定的合理因素,建议考虑“因人而异”的弹性方式征收。刘剑文认为,尽管过去房产税条例没有明文规定房产证加名需征收契税,但加名必然会牵扯到“房屋权利转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只要有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是可以征税的。从这一层面上讲,“加名税”征收确实有法可依。
但刘剑文同时认为,房产已经是普通民众“不能承载之重”,建议如果该税确定开征,决策者应多向公众征询意见,在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后,制定因人而异的人性化征收方式,让税收更易于让民众接受。
刘剑文分析称,按照税收法规制定流程,地方税务部门在准备征收某项赋税时,首先应该采取听证的方式吸收民意;随后向上级行政机关上报征收方案;再由上级部门研究可行性。“地方税务部门未经过财政部、国税总局研究,便公布税收,是不具备法律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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