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52房网:现在《土地管理法》正在修订,您对此法的前景展望如何?土地私有化是否涉及到修改宪法,能否操作?
陈志武:这个在中国这么多的内容,不管是宪法还是其他的法,都可以随意的被修改那么多次,那为什么这一点就不可以被修改呢。中国没有什么东西是可以那么神圣,既然是这样子的话,宪法关于土地不能私有的这种条款,也是可以修改的,我看不出来不能修改的理由。
0352房网:清华的蔡继明教授提出土地制度的多元化,部分国有,部分私有,您怎么看待这种提法?土地是否需要全部私有?
陈志武:我的理解蔡教授讲的土地多元化,更多的是换一种方式,名正言顺的允许土地的私有,把主要的农地的中国土地的权利,真正的归还给农民,这个是一个按照以往中国的理解的话,这只是一种变通的,可能在政治上、意识形态上更能够接受的一种说法。
因为事实上在任何一个国家,哪怕是美国,也有集体的土地,州政府的土地,联邦政府的土地,你要那些国家公园,那些都是政府花钱从私人手里面买过来的,所以即使中国是实现土地私有的话,客观上也会有不同的土地的所有权,有的是国有,有的是集体的,有的是私人的,现在的话就是太单一,私人不能拥有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才可以拥有,所以这种体制的话肯定是要改变。
0352房网:您刚才也谈到美国的土地制度,那其他国家的土地制度对我们是否有可借鉴之处?
陈志武: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是实行土地私有制,全球实行土地公用的也只有中国、朝鲜等少数国家。美国等国家他们并没有出现这些国内的专家担忧的,那种失地农民构成社会动荡这样的问题。一直最近中东不管是埃及,还是其他的中东国家,都不是因为土地私有带来的失地农民构成社会动荡,把那个国家的集权制度给它终结掉。
这实际上就说明土地私有跟大面积大规模的失地农民的出现,这两者没有必然的关系。过去的中国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如果有这样的事的话,也是因为那个时候的城镇化、城市化、工业化的不够发达。城镇化速度太慢造成的,今天的话中国的非农就业,已经是接近60%,城镇化的比重也非常高了。
这就说明在今天的中国,土地并不是农民或者是中国人唯一可以依赖用以保障自己的生活,提供不管是养老还是其他的意外事情发生的时候的那个安全保障。由国家政府出面,通过土地的出让金还有其他的税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如果能做到这一点的话,肯定是为土地的私有提供更好的支持。
一直还没有建立好更完整的,对农民也开放的社会保障体系,其实还没有建立起来。也不应该认为土地的不可交易,土地的公有是唯一的一种好的制度安排。
0352房网:樊纲说土地是农民工的社保,正是因为土地不能流转,中国的农民工才没有在城市形成贫民窟,因为他失业了可以回去种地,你怎么看?
陈志武:这个表面看的话,听起来是对的,但是仔细的换一个角度去想一下。第一为什么农民就必须跟土地捆绑在一起。因为这种表面上看是为了帮助农民为了农民好,让他们的地不能够流转也不能够私有,这样一来的话给他们提供了最终的生活保障安全,安全保障。但是这种捆绑实际上是变相地让农民不能够离开农村,不能够离开土地去生活。实际上变相的限制了农民的自由,限制了农民的寻求更好的生活的权力。
因为在中国过去有历史以来就是这样,每次重新重视农业一个必然的结果就是进一步地把农民更多的跟农业跟土地捆绑在一起,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实际上更重要的方面,今天的客观现实是10亿农民变成了全市的流动人口,变成了农民工。相对于如果说有的估计,有3亿左右的流动农民人口在城市里面。因为这一类3亿的流动农民人口,对他们来说,他们的土地不能够私有,不能够被流转,不能够被变成资本,他们所作出的牺牲,和留在农村的3亿不到的人口来说,到底哪一种人的作出的牺牲更大,哪一种人口通过土地的私有,土地的可以流转,可以收益更多。
刚才我讲这个意思就是说,表面说讲的樊教授的说法是有道理,但是客观来讲,这样一个土地的不能私有不能流转。就把进入城市的几亿的农民工,把他们的空间和权利受到了很大的约束。这就是说即使是土地私有,以后土地能够流转可以兼并的话,那么现在留在农村的3亿左右的老年人和少年人来说,对于他们来讲即使土地私有,也不意味着他们把土地会卖掉,换句话说,在这个目前的基础之上,土地的私有本来就是今天留在农村的这些农民来说,对他们的利益不会构成伤害,他们不会作出牺牲。反而总体上平均会受益。对于已经进入城市的这些流动农民工人口来说,他们从土地的私有土地的可以流转方面,受益会非常大的。那么这个是典型的在经济学里面讲到的爬楼坡制度改革。对几亿的流动农村人口来说这是很好的一件事,但对不想离开的人来说也不是坏事,也会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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