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也有,在88号令出台之后的商品房预售办法,房屋转让管理办法等等,都明确规定了你没权去管理这个价格;换句话说,是不是老百姓买二手房的时候得先申报价格?如果不是的话,那你凭什么管同样一个商品房房价的价格呢?你能把一个房子或一个产品的价格列为两种管理办法吗?没有这个规定吧?既然没有这个规定你凭什么下这个文件呢?所以说陕西省下达这个文件是违反了各种上位法的。我不知道他依赖上位法什么,他没有这个依据,也没有这个权力。
和讯网:听您这么一解释稍微理解了一些,因为之前我以为既然房子它是个商品,就应该符合《价格法》。
任志强:不完全对,商品房是商品,但不等于所有的商品政府都无权定价,当时政府在《价格法》里定的是三类,一是政府定价,就是我说了算的,比如说现在规定的电价、油价等都是政府说了算的;二是政府指导价格,就是政府有权去干预,但是不是我政府定价,是指导性价格;三是市场调节价格,所以在价格法里就分为三类,一类是市场调节价格,我们的商品房就应该属于第三类市场调节价格。凡是市场调节价格都不是政府有权力管的。最近我们看到,国务院下达一个命令,取消了一部分行政管理审批权,它在“帽子”上就说的很清楚,凡是政府能决定和人民能决定的政府就不要管,市场和人民能决定的政府为什么要管呢?不要干预,所以我觉得你没权力审批。
我觉得这是他被剥夺审批权力的内容,但它恰恰违反了国务院的上述规定,非要自己去行使权力,现在我不能说它已经行使了,因为地方政府如果不下文执行的话,他的文件是落实不了的,没有根。至少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陕西省的任何一个城市、地区根据它而下达任何一个管理文件。以后会不会有我不知道。我们更多地认为,某些人只是想借十八大的时候表现一下自己或想当官而出台的这么一个文件,是完全非市场化和法规定的文件,换句话说也没这个权力。按道理说老百姓可以在你执行这个法律或法规的时候去告你,可以告住建部不作为,因为你下发的文件规定,比如28号令去管理你下属机构,因为省一级的住建委应该归住建部直接管理,他违反了规定,相当于你不纠正规定就是你不作为。
另一个管理价格的是财政部的价格司和发改委的价格司,发改委的价格司应该是国家有权对市场进行定价和进行指导价管理的单位,他也应该去有一定的作为。这不归政府定价的应该否决它,你没有否决也是不作为。这两个是我们真正的价格主管单位,一是住建部管的是市场调节价格的商品房,二是发改委价格司应该管理和政府有权管理的商品价格,无权管理的价格你为什么要管?所以我们不认为这个地方法有认为合理、合法、合规或者值得赞扬以及执行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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