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刘某,王某更是一肚子气。当时,家住郊区的王某准备结婚,一心想在市区买套总价不高的二手房先住着。而“吴大姐”开出的房价本来就不算高,还说如果能先付一部分定金,还能再讲讲价。双方讨价还价半天,王某同意先行支付20万元作为订金,“吴大姐”同意再便宜一点以60万元将房子卖给王某。
由于看过了“吴大姐”带来的房产证、土地证,还有户口本的原件,王某觉得没有问题。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不久,王某就将20万元的订金全部给了“吴大姐”。可是,自从付了订金后,王某再打“吴大姐”的电话,就总是关机,怎么都联系不上。王某觉得有点不对劲,赶紧报了警。
结果警察调查后发现,真正的房屋产权人吴女士,根本不知道卖房的事情,也从来没有委托过其他人卖房。王某认识的“吴大姐”其实就是刘某,而刘某根本就是个彻头彻底的骗子,这一切都是其精心设计的圈套。
构成诈骗“热心”大姐获刑三年
吴女士因为当时正在装修这处房产,并不是天天都在施工现场。刘某事先套好吴女士的行程,在得知吴女士不在该处后,再约王某去看房,还一本正经地解释说正在搬家,家里比较乱。王某多次看房都没有发现问题。刘某在拿到20万元后就销声匿迹了。2011年9月,在外潜多年的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刘某交待,20万元已经被她拿去投资、挥霍一空。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以处罚,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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