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购房者租房者如何申请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发布时间:2014-01-16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王红兰
摘要:如何申请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成为很多购房者及租房者十分关心的话题,对此,大同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意见。本房网为广大房友截取以下内容:
为了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全市城镇化进程,推动综改试验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意见》(晋政发[2011]11号)和《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晋公通字[2013]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购房者的户口准入
在我市、县(区)实际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来源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市、县(区)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二)租房者的户口准入
1.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所在地居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其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在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并连续交纳税费满一年的。
(2)
租赁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
住房、廉租房、公租房满一年,并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住房协议,且办理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的;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满一年并与该单位签订租赁住房协议,并办理了《居住证》的。
2.在我市市辖区居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其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在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三年的;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并连续交纳税费满三年的。
(2)租赁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满三年,并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住房协议,且办理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的;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满三年并与该单位签订租赁住房协议,并办理了《居住证》的。
(3)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的。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