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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出台新规定:租房三日内要网上备案

发布时间:2012-11-01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加文

  今后,在广州市租住房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日内记得要上网备案,以配合政府打击地产中介违规行为,也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市国土房管局近日表示,为建设租赁市场监管体系,该局将重点加强中介、物业公司网络报送租赁信息的检查与查处,并不断推进房屋租赁信息系统、畅通房屋租赁信息报送渠道,推进租赁信息网上备案。

  据介绍,下一阶段,全市出租屋租赁将实行“网上备案”,提高纳入管理的比率。市民通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达成租赁意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可在中介机构或流管中心的协助下,通过互联网,将房屋租赁合同相关资料上传,完成网备申请。

  据悉,广州今后拟出台规定,要求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促成房屋租赁关系时,中介机构及租赁双方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过该系统办理网上登记备案手续。

  中介机构在备案时需要输入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信息,包括房屋地址、权属资料类型、面积、用途;租赁期限和租金等。提供中介服务时,应当查看出租房屋权属资料、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这使得中介机构在履行备案职责时还具有一定的监督职责,对其促成的租赁行为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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