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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空巢老人” 子女不常回家看看将属违法

发布时间:2013-07-01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王红兰

摘要:当今社会,时代节奏越来越快,让人与人之间的心灵沟通也愈来愈平淡,趋向功利化,甚至与家人之间的交流也越来越少。很多子女因为忙于工作,而无暇顾及家中父母,觉得给父母买大房子住,每个月给足够的生活费,就是尽到“孝道”。殊不知老年人也需要精神需求,长此以往空虚的生活使其成为“空巢老人”。为了给老年人更多的精神关怀,媒体获悉,子女“常回家看看”已经被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

  7月1日起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此外,该法还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也将自今日起实施。两部新规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出现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或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民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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