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新规 对“住改商”设限应细致合理
发布时间:2015-01-22 来源:0352房网 编辑:阿紫
摘要:为规范各类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
山西省新近制定出台了《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对一些南方省份早已争论多年的“住改商”问题,该《办法》做出一系列相应规定,如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和消防隐患,产生声光、油烟及其他污染物影响小区生活环境、治安管理的生产经营活动;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等。 近年来,山西省各地
住宅小区尤其临街住户,“住改商”现象十分普遍。便利店、小吃店、美容院、干洗店、棋牌室……在许多小区一应俱全。毫无疑问,“住改商”降低创业者租金成本、激发社会
投资活力、增加就业岗位的同时,也给小区居民生活带来不少方便。但与此同时,缺乏有效约束的“住改商”带来的环境污染、噪声扰民、车位紧缺、安全隐患等,也令不少居民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困扰。
放则扰民,禁则提高创业门槛。因此,相关部门须在对“住改商”的绝对禁止和无序放行之间,全面考量、综合权衡,寻找出一个有助保障各方合法利益最大化的地带,参照《物权法》相关规定,及早确立细致合理的规制,鼓励自主创业的同时,保障小区居民居住环境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