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北京的保障房都设有一定的准入门槛,最为宽松的限价房,要求4口及以上的家庭年收入不能超过76万元。目前的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即直接给补偿款,或提供安置房。补偿款或安置房给予了拆迁家庭后,该家庭的资产或住房面积就很有可能不符合保障房的申请标准。
目前,北京因拆迁导致的停产停业,大部分的补偿都是双方协商确定,最终协商的补偿期限都大大超过4到5个月。过去对于由谁来选定评估机构,并没有清晰的规定。明确由被征收人来选定,这是进步。
9月9日,北京市市住建委公布了“京版拆迁条例”的三个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备受关注的拆迁评估机构选定,停产停业补偿在配套文件中均作出明确规定。2011年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6月,《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出台。
A 非住宅经营补偿评估公式
1. 以自有非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
备注:月净利润是指生产经营者利用被征收房屋,在停产停业期间每月平均能够获取的净利润,按征收时上一年度月平均净利润计算。员工生活补助标准按北京市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修正系数基准值为1,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预期进行修正。
2. 承租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房地产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月生活补助)×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期限。
B 住宅生产经营一次性补偿
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800元至3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如果被征收人对一次性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评估确定。
1. 安置保障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住房保障优先配租配售管理办法》
拆迁户无需摇号可得保障房
征收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北京公租房、廉租房、经适房或限价房条件,通过资格审核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对被征收人直接配租、配售。
2.价格评估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
拆迁户选择价格评估机构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是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来测算的。《办法》规定,区县房屋征收部门将公布审核通过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来协商选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市住建委将根据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从业经历、监管记录、社会反映等,建立评估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进入名录的评估机构要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同时不能有出具虚假或重大错误评估报道等不良记录。没有列入该名录的,不得承接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3. 停产补偿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
停产停业补偿需纳税凭证
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将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补偿。并公布了补偿评估的计算公式。而如果是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将按照实际经营面积,给予每平方米8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补偿。
被征收房屋如果符合三项条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地点为被征收房屋;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这意味着,通过资格审核,可配租配售保障房的被征收家庭,可以不用参加各区县的公开摇号,而是直接提供保障房房源让其选房。据了解,对于被征收人住房保障的资格审核,与北京其他保障房家庭的资格审核完全相同,也将采取“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