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采访了部分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劳务企业的人士以及监理工程师、评标专家、房地产专业律师等,听他们讲了建筑领域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内幕”。应该说,这些问题不过是揭开了该领域的“冰山一角”。
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颁布了许多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如果各有关部门、企业都能依法行政、经营,工程建设的市场应该是有序发展的。然而,由于利益驱使,多年来工程建设领域黑幕不断,,法律法规往往成了摆设。
手段一:暗箱操作串通投标,使招标投标制度流于形式
北京市朝阳律协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副秘书长邢万兵律师介绍,串通投标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两种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主要包括:投标者之间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业内称之为“围标”);投标者已内定中标人,其他投标者作为陪衬参与投标(业内称之为“陪标”);投标者之间约定轮流坐庄,这次我中标,下次你中标。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包括: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诉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给其他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已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相当于“萝卜招标”。
有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筑领域的混乱已到了十分荒唐的境地:一些工程项目审批的手续还没有办完,招标投标“连影子”都没有,施工队已进场施工了。
手段二:签“白黑合同”,白合同备案黑合同履行
开发企业负责人承认,在房地产行业,签“白黑合同”(也叫“阴阳合同”)是普遍现象。“白合同”就是在投标者中标后,招标者与中标者随即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这份依法签订的合同必须交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招标者(开发商)与中标者(工程承包商)暗地里又会签一份“黑合同”。双方就工程款(开发商尽量压缩工程款)、施工方的垫资、工期(工期缩短)等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落实到“黑合同”中。在工程施工中,双方实际上履行“黑合同”的约定。
手段三: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普遍存在于各种工程建设中。建筑工程承包可以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较大的工程一般都是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主体工程由其施工,其他专业工程如建筑幕墙、电梯安装、消防设施、防腐保温等可以分包给专业企业承包。同时,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
邢万兵律师说,工程的转包是违反《建筑法》的,而分包有合法与违法之别。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或者肢解后倒手转给他人,自己不再施工和管理。而在分包行为中,总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分给其他承包人,总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发包人负责。
记者了解到,违法分包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企业;二是总承包企业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三是分承包企业将其工程再次分包。如近期媒体报道的深圳盐田区6座天桥维修工程存在层层转包问题。#p#副标题#e#
承担维修工程的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公司暗中将项目整体转包给林某,林某又转包给曹某,曹某完成唯冠天桥施工后,又将其他5座天桥转包给昆昂公司王某。层层转包后,工程造价由160万元缩水为25万元。
手段四:出借资质,借用资质,双方坐收渔利
为什么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在建筑领域泛滥成灾?几位施工企业负责人认为,主要原因是许多没有资质的人借用有资质的企业之名承揽工程,揽到工程后,有的自己组织施工,有的转手倒给别人。或者是有资质的企业(施工企业资质是从特级至3级,3级最低),每年能承包到不少工程,由于无暇顾及这么多工程,就将一些工程转包出去。
这是建筑领域特有的怪象。一大批建筑企业即使自己不用施工,仅靠出借本企业的资质,每年就能赚取可观的“管理费”,而一些“手眼通天”的人物,借用一些建筑企业的资质四处承揽工程,“空手套白狼”。因此,无论是出借资质方还是借用方,均能坐收渔利。
手段五:垫资施工,土地招标背后利益汹涌
据了解,垫资施工问题目前虽然还普遍存在,但由于历经多年整顿与管理,垫资程度已较过去明显减轻。如过去建筑企业普遍垫资到主体工程的一半以上,现今大多垫资到地面一层。土地出让和工程招标投标环节更是成为腐败案件的“重灾区”。但无论是政府的大工程还是个人投资的小建筑,腐败案件时有发生。
土地出让和工程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的制度,也是一种严格的准入门槛。在公平、公正、透明的环境下,综合实力强的企业通过竞争最终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者获得工程承包权。但是,由于监管不力等原因,这两个环节貌似公平竞争实际暗流汹涌。
由于经营性用地(包括工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特别是位于黄金地段的地块,都存在土地增值以及经营利润高的预期,于是一些手握实权的官员常常直接干预土地出让程序,将土地低价卖给“自己人”,或谁给好处多就将地卖给谁。
一位评标专家对记者说,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经常遇到行政干预。工程由谁中标,不是取决于投标的合理报价及招标人的正确决策,而是取决于“后台”的权力大小,这种“潜规则”的通行使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常常演变为一场权力角逐。
有开发企业的负责人说为承揽政府工程项目,一些承包商不惜花费巨额资金公关行贿。一些省市交通部门的官员接二连三“倒下”,就是因为诱惑太大,见利忘义。导致行业内潜规则滋生,内幕逐渐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