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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民二次购房仍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缴纳

发布时间:2012-02-0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狄海霞

  住建部2011年做出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那么,购房住房公积金可以二次使用吗?对此,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二套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利率和首套房一样。

  太原市民赵先生说:“我在阳曲县有一套银行贷款买的房子,现已还清贷款,后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现在又想在太原市小店区再买一套房子,不知道还能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款多少?”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以贷款。办理第二套商品房贷款的报备资料包括: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低于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所购住房《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发公司公章)。

  此外,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其中:以《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房屋评估价的70%;以质押担保为保证方式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以装修类申请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与所装修住房的面积挂钩(100平方米以下,最高可贷20万元;100平方米以上,最高可贷30万元)。

  该工作人员介绍,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水平执行,目前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4.45%,5年以上年利率4.9%。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若遇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贷款期限为1年的,按合同利率标准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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