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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下三大一线城市上海、青岛昆明调控现状

发布时间:2011-07-19  来源:0352房网  编辑:乔铭

  青岛住房调控现状

  记者近日从青岛市了解到,青岛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今年不得在市区新购住房。

  据介绍,今年年内不允许在青岛市辖七区购房的还包括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已有1套住房的青岛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年内限购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为将“限购”政策落到实处,青岛市规定,购房人购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交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拥有住房情况的证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商品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限购”政策规定,如有违反依法严肃查处,并可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

  青岛市表示,2011年将落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比例,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考虑到市场需求情况和土地利用强度,在2010年住房用地大幅增加的基础上,2011年全市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继续保持在1500公顷以上,重点落实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配置比例。#p#副标题#e#

  昆明住房调控现状

  近日,“限购令”全国推广、“新八条”、“房产税”等重磅政策的连连出台,让房价这个一直被热议的话题,再次升温。按照国务院“新八条”的要求,昆明将很快出台更加严厉的限购政策。

  陈锡诚表示,新政即按照国务院“新八条”的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多重因素导致昆明房价上涨

  从2010年初到2011年,昆明的房价确实有一定幅度的上涨。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去年物价整体上涨;第二,昆明从2009年开始加大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大家有目共睹,二环、三环的通车、地铁建设以及一些其他的绿化等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也必然导致作为房价最基本的土地价格上涨;第三方面,就是流动性的增加。在通胀、其他的投资渠道不太畅通等因素的影响下,大家都选择了买房作为投资;第四,供求关系也导致了房价的上涨等。

  7月18日,昆明市出台了限购令,该限购令也被业界认为“很温和”。

  商品房作为一种商品,就必然要服从市场的价值规律。市场在调节价格,也决定了哪些人买得起房,哪些人还暂时买不起房。因此,在房价过快上涨的时候,政府就应当考虑采取什么措施和办法能有效地解决这些买不起房的居民,能住上满足健康和生活需要的住房,但是这个住房不一定是有产权。

  保障房建设将成今后重点。目前,廉租房主要针对的是低收入住房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就是家庭人均收入在980元以下、人均居住面积不满13平方米的可以申请租住廉租住房来解决住房问题。

  从去年开始,云南省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是针对中偏低住房困难家庭的人群来推出的一项具体政策。目前,我省也正在向一些公共租赁住房做得较成熟的城市学习,初步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接下来,我省将按照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去年,我省商品房的交易量共在29万套左右,今年,我省计划将建设40万套保障性住房,可见力度非同一般。而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今后保障房的建设重点。由此,今后将有更多中等偏下收入人群能够租住公租房。#p#副标题#e#

  上海住房调控现状

  继上海试点开征房产税后,落实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上海版细则也赶在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出台。1日,上海公布了9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因此被称为“沪九条”。“沪九条”明确了停购三套房、购房不足5年全额征税、房产税试点等政策。上海市房价控制目标将于今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而根据这一细则,改善型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不得低于60%。

  与此前政策相比,“沪九条”对住房限购政策按照新“国八条”要求进行了“升级”。“沪九条”明确,在上海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同时,对在上海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对居民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为了贯彻新“国八条”和“沪九条”,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于1日下发《关于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称,自1日起,对上海市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从不低于50%调整至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沪九条”还明确,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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