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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禁止无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3-08-29  来源:0352房网  编辑:乔乔

摘要:大同市人民政府发不了关于严格禁止无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的通告,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我市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坚决禁止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擅自预(销)售商品房。

禁止无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
禁止无商品房预售许可擅自预售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擅自以认购、团购、选号、登记摸底、吸纳会员、办理IC卡、收取定金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违反规定的,由房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申请在各新闻媒体、各民营刊物、电台、公共场所LED视频、手机信息、街头自制宣传单等方式发布预售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预(销)售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违反规定的,由房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备案资格,清理出中介市场。

  四、严禁组织团购不符合预(销)售条件的房屋。违规组团团购的,对单位负责人和组织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提醒广大市民,购房时一定要认真查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严禁购买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以免权益受到侵害。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自觉接受房地产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凡发生阻扰执法,要严肃处理。

  七、对无证预售行为,由公、检、法、大同市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以及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对违法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严厉查处。

  八、凡不遵守本通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发现,房管部门给予停业整顿,按相关法律规定重罚重处,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资质。

  以上各条款,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遵守执行,希望广大市民共同监督。

  举报电话:0352—212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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