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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家讲坛:让你更了解婚姻中房产归属知识

发布时间:2013-02-20  来源:0352房网  编辑:优等心

摘要:婚姻法司法解释的一次次出台,牵动了多少人的神经。而房子作为财产的大块头,自然也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下面,由王进志为读者解读下婚姻关系中的房子归属问题。

  王进志说:总体上把握大原则,以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时间为基准,在登记前取得的财产,原则上都属于个人财产;在登记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至于产权证名字是一方父母的,这种情况不用说大家也知道,房子权属和夫妻没有关系。重点说说以下两种情况。

  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点比较以前的婚姻法及其解释变化是挺大的,所以先登记再购房也不是万全之策了,对女士来说还是产权证上写明共有比较稳妥。

  另一种情况就非常普遍了。就是一方付首付共同供房的情况。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一般认为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为了体现公平和包容,产权证最好写明共有,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免责声明:本页面展示相关文字、图片以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标准详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则;所涉及面积段均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最终计算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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