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陷阱不容小觑 “3·15”教您如何慧眼识破
发布时间:2015-03-12 来源:0352房网 编辑:阿紫
摘要:买了房,解决好收房问题,把
装修这些事儿一一收纳好,该看看住进去之后的“物业”长啥样儿了...虽说《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的权益做了规定,但很多业主对自己拥有什么权益不太了解,其中的业主与物管之间的那些事儿屡见不鲜!“3·15”诚信日,
0352房网教您慧眼识破物业陷阱。
一、被物业公司预收各种费用
交房时,一些物业公司让业主预交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一般是3个月的)。事实上,物业预收这些费用是没有依据的。
【防范措施】按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对此,若物业管理企业在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您可以拒交。如果物业公司借此拒交钥匙,您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投诉。
二、业主的个人信息被兜售
新的小区交付,很多小区物业都会把业主信息如业主姓名、电话、住址等卖出,对象是装饰公司、材料商、家电
销售商、房屋中介等。以5到10元每个号码的
价格出售,200个名单最多会卖到2000元,重复卖10个单位,就会卖到2万元。所以很多业主莫名其妙地收到电话骚扰。
【防范措施】交房时,业主在填写相关资料时原则上只留一个电话,最好是单位电话。业主频繁收到骚扰,可以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投诉或报案时,要留存对方电话,必要时对电话内容进行录音。
三、大量的“进场费”被吞掉
交房时,业主会看到小区内外热闹非凡。除了“热烈欢迎”之类标语之外,还有大量的装饰公司、材料商、家电销售商、房屋中介进入。此举并非便民,而是物业管理处向他们每家收取了数千到数万元的进场费(场地使用费),并应将属于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的收入全部收入囊中。
【防范措施】物业法规规定,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用于经营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公布经营收益,同时一定记住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归还全体业主。
四、被收取 “进出证”押金
在业主办理装修手续后,装修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物业公司要求必须交纳施工人员“进出证”押金每人30-100元和“进出证”工本费每人5-10元。
【防范措施】现行政府行政法规规定,物业公司严禁收取“进出证”押金和工本费。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举报。
五、被强制统一清运垃圾
土头(装修垃圾)清运一般是物业公司委托给土头(装修垃圾)清运公司(大多为个体户),而物业公司支付给清运公司的费用却远远低于业主给物业公司公布的费用,差额便成了物业公司的利润。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在赚业主的钱。
【防范措施】物业管理企业强制统一清运是违规的,业主有权拒绝。物业公司采取收取进场费的方式也是不可取的。如物业公司强制统一清运,业主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举报。
六、公共维修金被“黑”掉
物业侵占或乱开支业主的公维金,这是很多小区普遍存在的现象。
【防范措施】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定期(至少半年)公布一次公共维修金的收支情况。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按时公布公共维修金的收支情况。物业管理企业不按时公布公共维修金的收支情况,业主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投诉。
为了防止物业乱花公维金,业主要牢牢记住,这些项目才可用到公维金——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七、公共设施经营收入被侵占
由于业主公共场所经营收益存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分成,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时会故意加大经营成本,从中牟利。如临时停车,物业管理企业利用掌握发票及经营权之便,少报收入;再如
广告,物业管理企业对外签订的广告合同金额小于实际收入的金额,从中非法获取回扣。
【防范措施】现行物业法规有明确规定: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用于经营的,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特别提醒业主注意的是: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的业主公共场所经营收益也是归全体业主所有。
八、公摊水电费被乱摊
通常物业管理用房等应有物业企业自己承担的水电费一般都通过加大公摊水电费的办法,转嫁给业主。更有甚者,有的物业管理企业除此之外,还以此创收。
【防范措施】仔细阅读《物业交费通知单》,并与前期最好是与上年度同期《物业交费通知单》进行比较,如果相差很大,可以询问物业管理企业。同时,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公摊方案及公摊依据。同时,物业管理处使用的水电也须自己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