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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认定六种情况下不属于二套房范畴

发布时间:2011-06-1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狄海霞

  6月4日,住建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就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新的“二套房”认定的范围和情况都将发生变化,除了已有一套个人住房再购买一套住房属于二套房外,还有若干情况也属于二套房范畴中。那么什么情况下,不认定为二套房呢?本报根据新规定,归纳出了几种并不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况:

  首先,婚前购房,即在结婚之前,有房一方以无房一方的名义贷款买房的,也不认定为二套房;

  第一,商业地产,即贷款购买过商铺等商业地产,之后再贷款购房的也不认定为二套房;

  第二,异地购房,即在外地全款买过房产,之后来沈阳申请贷款买房的,也不认定为二套房;

  第三,婚前购房,即在结婚之前,有房一方以无房一方的名义贷款买房的,也不认定为二套房。

  第四,农村人口,即农业户口有自己的宅基地,之后贷款购买商品房的也不认定为二套房;

  第五,成年子女贷款购房,即父母名下有房,子女在成年后贷款购房的,不认定为二套房;

  第六,全款购房,即全款买过一套房,售出后再次贷款买房的不认定为二套房。

* 免责声明:本页面展示相关文字、图片以及建筑设计效果图是对项目所做的示意表现,仅供参考,最终标准详见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图则;所涉及面积段均为预计规划建筑面积,最终计算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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