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说不能用平均价,我也不愿意用平均价,更愿意用中位数,但中国没有中位数的统计。许多人说北京还有更高的房价,是的,不是每个人都能住在天安门附近。而平均价又恰恰说明还有许多房价低于平均价,否则又怎么会有平均价呢?
一方面在争论买不起,一方面又都在想买最贵最好的房子,而所有集中于房价高低的争论中,都讨论的是购买财产而不是讨论居住权利。实际居住权利再一次证明与房价的高低无关,而只与政府的责任相关。租房在中国似乎变成了一种耻辱,那么这种教育的结果一定来自于政府长期政策的误导,而既不是来自于市场中的房价。房价的上涨最高告诉社会,住房除居住之外还有投资与保值的功能,不动产的最大特征之一就是会产生增值收益,但居住权利不等于拥有财富却一定是来自于政策的导向。
当年的豆角、白菜并未发生质的变化,但当年的住房与今天的住房相比则在质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建设材料的使用、设计的合理性、配套的齐全和节能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仅停车这一项就能充分显示出新老小区之间的设计差别和生活的方便性差别。而质的变化差别又怎么能仅仅用价格去同比呢?当住房的质量发生了变化之后,价格难道不应发生变化吗?普通鸡蛋与柴鸡蛋的价格还有极大的差别,又何况住房的配套与环境。住房本身的材料与设备的变化都必然影响价格,既然中国的城市越来越好,城市的价值在不断提升,那么又怎么可能让中国新建的住房在城市价值的提升中贬值呢?
如果从拉动经济增长的角度看,防止通胀而实行限购大约还能找到一丝合理性,但如果房改的目标是为了改善民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则没有任何道理限购了。在城市化提速的发展阶段,任何的行政限制措施都不会对市场和经济的增长带来任何益处。限购无疑并不会给居民生活的改善和经济增长带来任何好处,也绝不会更有利于住房条件的改善。
上海市出台的房产税试点只对政策之后的房产征税不对此前的房产征税。政府在担心会引发一股各城市的抢购之风,都在提前购买而避免房产税的征收,因此出台各种形式的限购措施。如此的大规模限购,那么又何必出台这种房产税试点呢?
抑制需求无论如何都不会有利于解决住房问题,试图让房价下跌到让所有的中低收入家庭都挤到市场中解决住房问题也必然会失败。
当我们提出要在市场经济中加强政府的保障功能并建立住房保障体系时,政府认为应用购买型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小户型的普通商品房来代替,把政府应承担的责任推给市场。当我们提出应"居者有其所"而非"居者有其屋"时,政府仍将注意力关注于"两限房""经济适用住房"上,非得让所有人都必须购买并拥有住房财富,从而让所有的羊群都挤到一条独木桥上。于是本来是一场以解决居住条件改善为主的改革变成了一场以拥有家庭住房财富为主的争夺战,房价成为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拦路虎。
住房制度改革到底是改善居住条件让居者有其所,还是为增加家庭财富让居者有其屋,这不仅是个目标也是个路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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