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本条款为商品房单价和价款,单价每平方米的价格,价款是扣除优惠部分的实际成交价格,币种可以是人民币或双方约定的外币。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填写商品房交付日期,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可采取变更合同、解除合同或另行约定。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时间
买受人付款可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其他方式,并由双方约定付款时间。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分为两种:
第一种,逾期交付商品房的期限在双方约定期限内的,应支付已付款利息,合同继续履行。
第二种,逾期期限超过约定期限的,可选择:(1)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应支付已付款利息、违约金;(2)解除合同,出卖人应退还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违约金;(3)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分为两种:
第一种,逾期期限在双方的约定期限内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合同继续履行。
第二种,逾期期限超过约定期限的,可选择:
(1)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应当支付逾期付款、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
(2)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
(3)双方另地约定。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主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小于正负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按照面积差异退少补,合同继续履行;面积差异大于正负3%的,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承诺,在买受人正常情况下出卖人应按照《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出卖人另有承诺的,填写合同附件三。
第九条 基础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双方约定配套设施运行期限,包括上水、下水、供电、燃气、暖气等,以及违约的处理方式。
第十条 设计变更的约定
本条款规定,双方订立合同后,出卖人不能擅自变更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确需变更的,应在约定期限内与对方协商。买受人同意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买受人不同意变更或出卖人擅自变更的,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应填写合同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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