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签写规则内幕 保障合同合法权益(3)
2011-07-13 来源:未知 编辑:狄海霞
第十一条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说明书
商品房交接规定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提供《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180天内办理产权登记
商品房产权登记房屋竣工验收后,出卖人应在30日内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应在180天内协助买受人办结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出卖人未按时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未在180日内协助对方办结转移登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合同或其他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规定双方应对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及其他纠纷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本条款为出卖人对商品房权利担保责任,出卖人保证交付的商品房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地方,双方填写合同附件五,另行订立补充合同。5个附件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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