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6,改规划
开发商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擅自更改规划,如变更小区绿化,原有的沿街会所和物管用房用作商铺经营,承诺的幼儿园消失,外立面材料改变等等,造成实际交房和效果图、平面图和沙盘规划等出入较大。
如存在小区规划变更的问题,首先应掌握一些基本证据,了解小区的规划情况、竣工情况等等,看是否有合法的变更理由。基本证据扎实后可通过诉讼手段追究开发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
忽悠7,延期交房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洪水等等,只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交房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
有的开发商眼看不能按时交房就先设计“开发商交房”,交付钥匙让业主先装修。但是开发商交房和最后的验收交房在法律上完全不同,只有最后的验收交房才能算真正的交房。否则,开发商必须按照合同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
忽悠8,承诺缩水
业主在买房时,开发商尤其是置业顾问会承诺很多优惠,如送车位、免交一定期限物业费等,但后期又不能如期履行。待购房人与开发商交涉时,开发商会以“此承诺并无书面说明”等各种理由搪塞过去。即使购房者准备诉诸法律也因“口说无凭”而丧失主动权。还有如购房人买房时售楼员承诺后期不会再降价,但购房人买房后却遇项目大幅度降价,也会引发先期业主与开发商的纠纷。
法律并不完全否定口头承诺,但是口头承诺很难拿出证据,一旦出现纠纷,任何一方都很难主张权利。对于上下家的主张以及承诺,应尽可能以书面形式保留下来,并有主张者或承诺者签字。若用电话方式联系,可采用电话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
忽悠9,面积缩水
不良开发商会在最终面积核算中,和面积测绘单位人员串通,增加你的公摊面积,让套内建筑面积缩水,最终总面积增加且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这样在交房时开发商就能向购房者收取多出来面积的房款。
按有关司法解释,房屋建筑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误差比例在3%以内的双方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你。此外,买房人收房时,要向开发商索要《商品房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如对面积有异议,可委托相关测绘单位对面积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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