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政发[2011]152号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实施大同铁一中建设项目的安排,市政府决定在太和路西侧新建大同铁一中。现将该工程有关征地房屋征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新建铁一中项目。
二、建设单位:大同铁路职工子弟第一中学校。
三、征收人: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范围:东邻太和路,南邻规划路,西邻永安路,北邻北环路。
五、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屋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物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物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六、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回。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土地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1年8月31日-9月30日前,按所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南郊区政府现场拆迁办,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九、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物由所属单位和个人于2011年9月30日前自行腾空。由所辖区政府共同拆除。
十、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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