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商铺市场呈现勃勃生机。不少投资客纷纷投入合伙买商铺的行列。
7月23日,记者到正佳·环市中心踩盘时巧遇一批活跃在商铺市场的师奶投资客,她们自称大家都是多年的好友,家中都有些闲钱,经常一起看铺买铺,之前已先后在市区投资了四五间商铺。陈师奶说:“我们买的铺面积都不大,大多是十来平方米,都是三四个人一起‘凑份子’,每人出一份钱,一次性付款来投资的。”
中原工商铺区域总监法永能指出,时下合伙买铺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专业投资客通过融资进行的大桩交易;另一种是一些刚入门的菜鸟投资客跟风炒铺,又为了规避风险或凑够总价,而找亲朋好友一起来买铺。因为合伙的大多是亲戚或好朋友,买铺时以亲友间的相互信任代替了必要的法律约定,没有事先约定大家各自的权益与职责,等到商铺交付使用后,遇上商铺放不放租、要租多少钱和卖不卖等问题,容易产生分歧,甚至因此反目。
楼市兴起合伙买铺,分担投资风险
不少市民为规避风险或分担商铺的高额投入而合伙买铺,少的两个人合伙,多的四五个人买一个铺。业内人士指出,合伙买铺分散了商铺投资的风险,但也容易因为业主意见不同而产生矛盾,因此合伙买铺时要提前约定各自的出资比例、产权比例和权责,亲兄弟也要“明算账”,避免日后出现纷争。
师奶团一买四五间铺
为什么要“凑份子”买铺?陈师奶解释:“大家都是认识十几年的好姐妹啦,以前也一起炒炒楼,现在楼不给炒了,大家就想到买铺。可我们中间也就只有霞姐比较懂商铺投资,而且一间商铺总价往往好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所以我们一起合伙来买。一来大家投入不多,可以一次性付款买铺,减少按揭的麻烦,还能跟开发商要更多的优惠;二来我们中有的人时间多些也懂行些,手续什么的就让她去跑,其他人也能省点事;还有,买铺的风险比住宅大,合伙一起买,有风险也可以大家一起分担。”
记者发现,除了这些“师奶帮”合伙买铺外,还有很多是兄弟姐妹或父母子女一家人一齐投资的。有一家住在华侨新村的华侨,一家老少凑了三千多万元在正佳·环市中心买了21间商铺,这21间商铺的购房合同,有的署父母的名字,有的同时署几个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名字,开发商表示最多的一间铺同时署了四个人的名字。
7月23日开卖的富力儿童世界二期,也有一帮在附近做生意的“街坊客”合伙来买铺;北京路星座近日也出现了师奶“买铺团”的身影;在天河国际美妆中心,谢先生也跟生意伙伴各付40多万元一起买了间商铺。“赚了大家共赢,亏了也有人一起分担,”谢先生说。
买铺前约定不清易出纠纷
比如,叶先生、梁先生和金先生这三个好朋友前年合伙买了一间位于江南西路的商铺,面积80平方米,当时约定三人产权分别占34%、33%和33%的份额。去年底,商铺价格猛涨,他们打算将商铺卖掉,后来通过中介放盘找到了买家徐先生,叶先生作为代表跟对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代梁先生和金先生在合同上签了名,还先拿了10万元的定金。后来梁先生和金先生认为价钱太低不同意卖铺,大家争执起来还闹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决因合同上梁先生和金先生的签名是叶先生未经授权代签的,判合同无效。商铺卖不成了,原先的三个好朋友也因为这场官司而反目了。
2/3产权人同意才能卖铺
程磊指出,合伙买铺意味着商铺的产权是合伙人共有的,如放租或出售商铺时,都要经过占份额2/3以上的产权人同意。如果商铺出现债权债务关系,所有产权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有一方是按揭贷款买商铺的,还不起贷款时就应由其他人来还。如果一个产权人擅自出租或卖铺而且事后未获得其他产权人的追认,那商铺的租赁或买卖合同也都无效,合同中所涉及的定金双倍赔付等条款也不在受保护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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