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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园林道路绿化建设细则及考核的标准出台

2011-08-08  来源:东方早报  编辑:宋羽欣

  《山西省园林小区考核标准》《山西省园林单位考核标准》《山西省园林道路考核标准》于8月5日正式公布。

  作为2011年城镇提质扩容的重要内容,2011年山西省除了继续建设、评选一批省级星级公园外,还要在城镇中聚集的办公单位、居民小区、市政道路上加大园林绿化建设投入。

  8月8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山西省2011年继续在城镇范围内评选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促进各地进一步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绿化水平。

  2011年7月,山西省各地住建部门组织当地单位申报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8月,山西省各级住建部门将进入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道路的验收、审批阶段,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必须依据新标准进行整改。与去年相比,2011年的评选条件严格,参评标准可操作性更强。

  绿地中,乔木灌木面积达70%

  《山西省园林小区考核标准》规定,符合“园林小区”标准的小区,绿化面积内的慢长树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树木总量的40%,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应控制在1:3—1:4之间,在绿地中乔木、灌木的种植面积比例应控制在70%,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比例控制在30%左右。

  同时,小区的绿地布局要结构合理,景观必须以植物造景为主。小区内的植物种类品种丰富,还要寿命长、病虫害少、无针刺、无落果、无飞絮、无毒、无花粉污染。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要尽心管护绿化,保证小区植物生长茂盛、健壮,无枯枝、死枝、残花,无明显的病虫害,绿地内无杂草。保存率达97%以上,成活率达95%以上。

  主干道绿地率不得小于30%

  按照《山西省园林道路考核标准》,达到“园林道路”评选条件的景观道路,其绿地率不得小于40%;主干道绿地率不得小于30%;次干道绿地率不得小于25%。

  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应确定绿化景观特色,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乡土树种达到80%以上(含80%),边缘树种和外来树种占到20%,道路绿化景观要与街景结合,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同一景观道路的绿化要有统一的景观风格,在不同路段中,绿化形式可以有所变化。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平方米以上

  《山西省园林单位考核标准》规定,新建单位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至少要有一块4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才能被评为“园林单位”。老的单位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地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

  达到“园林单位”的单位庭院绿地建设要达到一定规模,植物种类丰富多样。庭院面积在1000—3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种不少于30种;庭院面积在3000—5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种不少于40种;庭院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的,植物品种不少于50种;庭院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植物品种不少于60种。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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