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台土地房屋价格监测新规应对宏观调控
2011-11-19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宋羽欣
此前媒体报道,国土部于5月26日向各省国土部门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有关问题的函》,要求各县级国土部门及时上报高价地块,对2011年以来的成交地块进行清理,对漏报的地块应在6月30日前补充上报,以便及时为三四线城市房地产价格波动作出预警。
11月14日,北京市政府下发了《北京市价格监测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被监测的对象中,除了粮油等农副产品,及汽车、通讯、家电等机电产品外,《办法》明确指出,房屋买卖、租赁和土地出让也在价格检测之列。但与之前送审稿相比,“临时价格干预”条款被删除。
据悉,该《办法》的出台是北京首次明确价格监测制度,旨在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经济调控决策中的作用。同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以下三类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开展专项调查:(一)经济运行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价格问题;(三)价格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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