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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统计处处长炒房成疯大肆敛财被送检察院

2011-11-28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宋羽欣

  现年45岁的沙志刚1988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原是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案发前刚刚被提拔为地籍管理司副司长。为此沙志刚以股份收益的名义,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另案处理)给予的840余万元。

  国家干部投资房产

  国土资源部原处长沙志刚颇具理财头脑,在收钱上千万元后拿出700多万投资房地产,成了炒房一族。11月3日,沙志刚因涉嫌受贿1040余万元在一中院受审,他当庭承认自己"严重违纪违规",认可检方的指控但对数额提出异议。

  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期间,沙志刚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项目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程晓阳按照沙志刚的要求,违反规定以高出市场价200万元的价格,将部分项目分包给沙志刚指定的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贾汛的帮助下,沙志刚将这笔钱非法占有。

  "我的行为对公务员来说是严重违纪违规的,触犯了国家的法律。"11月3日在法庭上,沙志刚表达了悔意。他说,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他和大学同学贾汛一手创办的,虽然没有任何书面文件体现沙志刚对该公司有出资,但实际上从公司的战略决策到技术团队的培训,都是他一手掌握,并且淘源公司的大部分业务,都是依靠他在国土资源部的业务关系从各地承揽来的。

  对于第一笔840余万元的受贿指控,沙志刚称,除了其中一笔15万元的自己没有印象,另外的都属实,这其中有700多万元都被他用于购置房产,而剩下100多万元则用于日常开销。对于第二笔200万元的受贿指控,沙志刚对计算方法提出了异议,认为应该是40余万元,检察院的指控数额偏高。

  承揽项目好处费

  借由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大肆敛财,国土资源部腐败窝案第一案11月3日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调查处原处长、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温明炬当庭承认受贿,但称变相退还了部分受贿款。

  检方指控,2006年至2009年间,温明炬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和总经理李某的请托,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过程中,为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减免处罚等事宜提供帮助。为此,温明炬先后四次非法收受董某给予的70万元"好处费"和该公司20%的干股。股票价值已从20万元升值到100万元。案发后,温明炬退还了股份。

  据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预算150多亿元,由国家发改委动用立项资金,国土部直接掌握的资金超过21亿元,其余由地方配套。在二次调查中,温明炬负责管理全国土地调查的标准,分管土地调查的综合组、核查组和调控组。

  法庭上,温明炬认可接受干股的事实,但对70万元贿赂款的性质他不认同。"70万元分成50万元和20万元两部分,前者是借款,后者是股票分红。"温明炬承认,1989年,当董某还是辽宁省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时,二人就交上了朋友。

  收受巨额奢侈品

  后来,董某下海经商,自己几次帮助董某公司"平事",包括帮助董某解除了吉林有关土地的行政处罚,"调停"董某和时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沙志刚(另案处理)之间的"矛盾"。另外,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董某公司能顺利投中千万元以上的"大标",也不无温明炬的影响。

  不过,温明炬不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贪图董某的回报,而完全出于交情。他说了自己如何"绞尽脑汁"变相还钱。"我与妻子一年收入20万元,打算每年归还10万元。"温明炬说,每次还钱,董某一直推却,所以他就购买了不少奢侈品送礼。说着,温明炬从兜里掏出一纸清单:24瓶茅台、两个佳能相机镜头、爱马仕丝巾……"我总不能满大街追着,把钱扔给别人还钱吧。"温明炬计算了一下,他送给董某的礼物,价值17万元以上。

  对此,检察官不认可。"温明炬若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能否获得50万元的'借款'和股票分红?"至于"送礼抵债",检察官认为只是温明炬和董某二人之间的利益往来,不影响本案案情。此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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