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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无工程发生火灾 背后隐情一时震惊四座

2011-12-20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宋羽欣

  8月2日,震惊全国的上海“11·15”大火案宣判,相关6起刑事案件的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免予刑事处罚。7月18日至24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共设6个法庭连审7天,庭审还原了大火发生的现场,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建委官员拉开大火“序幕”

  检察机关指控,4名官员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启动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楼节能改造工程(着火的大楼简称为A楼,其他两幢称为B楼和C楼),从而拉开了大火序幕。26名被告人中的4名建委官员分别是,上海市静安区建交委(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和科员张权。

  起诉书还原了案发真相:大火前,对上述三幢楼实施的综合节能改造工程,是一个“三无工程”。在2010年静安区建筑节能改造计划中,教师公寓楼并未列入计划。其次是无立项。节能改造项目关系到政府科创专项资金的拨付,必须上报科委审批。但因无计划,自然不能在科委立项。而无计划、无立项,财政资金安排也无从谈起。

  那么,静安区建交委又是如何实施的改造?为什么要实施改造?高伟忠供述,2010年6月,建交委召开主任办公会,他在会前与姚亚明“通气”,由姚在会上提出给三幢楼实施节能改造,他拍板同意。于是,两人一唱一和,演起双簧。对于工程所需的3000万元资金,会议决定在2011年将其列入计划申请财政拨款。

  检察机关认为,4名官员滥用职权,是主动积极相互配合,没有遮遮掩掩,从主任到副主任,到科长、科员,从提议到拍板,从决定到实施,各有各的作用,缺一不可。法庭上,4名被告人皆未辩护,在最后陈述中一致表示全部认罪。高伟忠称他原来也住在那幢楼里,对指控全部认罪,愿意接受审判。姚亚明在法庭上失声痛哭,深深忏悔。

  “三无工程”暗藏围标和腐败

  为了把这个“三无工程”交给佳艺公司承建,静安区建交委(发包方)、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佳艺公司三方开始串通投标,俗称围标。第一步是违规使用“示范点”招标方式。2010年6月15日,根据高伟忠的安排,张权代表静安区建交委与上海富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署了代理施工招标合同,并违规决定以“示范点”方式仅将教师公寓项目三幢楼中的一幢(B楼)列入招标范围。

  第二步是“陪标”。根据张权的安排,上海龙宇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星宇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和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三家具有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被邀请招标。事实是,这三家企业前来应标,都是黄佩信通知的。代表这三家公司参与投标的都是佳艺公司的人,标书也都是佳艺公司做的,目的是让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中标。

  证据显示,2010年9月18日,静安区建设总公司与静安区建交委签署了价值3000万元的施工合同后,立即以“分包”名义,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佳艺公司,但合同约定的“分包价”仅为1200万元,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并收取5%的管理费,代扣税金,另外收取安全保证金和技术质量保证金3%,用于资料收集。

  “这个规定,我知道。”高伟忠庭审中解释说,“姚亚明提出,节能改造工程并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无须履行报建、报监手续,只须以旧改名义,在房管局备案。”姚亚明则说:“应该报建、报监。是我错误理解了法律规定,认为节能改造工程是房屋修缮,不需要报建、报监。”

  虚假电焊证成为火灾根本

  检察机关指控,11名被告人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特别重大火灾,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主要指,一是不符合开工条件,开工了。二是“交叉施工”问题。“交叉施工”等于改变了施工方案,不仅没报批,安全监管也不到位,最终的大火,就是电焊施工和保温材料施工的同步进行引发的。

  “我承包电焊业务,没有书面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工人是委托马东启找的,有吴国略、王永亮等几个。我审过他们的电焊证,但都不是真的。”沈建新在法庭上说。吴国略则供述,“我原来是做小工的,跟马东启商量后,变成电焊工了。我的电焊证过期了,也没有人问过。”

  2010年11月15日14时14分,电焊工吴国略、小工王永亮在A楼北侧外立面进行电焊作业时,违反规定,没有使用接火盆,也没有携带灭火器,电焊金属熔融物溅落在大楼电梯前室北窗9楼平台,引燃堆积在外墙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屑。9楼着火后,吴国略、王永亮使用灭火器灭火,扑救无效后逃生。

  教师公寓大楼节能改造工程的立项、转包、分包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违规现象(围标、行贿受贿等)已在法庭审理阶段逐步还原,表明建筑业的潜规则已经根深蒂固。这场大火,将建筑业的潜规则暴露无遗。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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