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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市场这个大环境下 土地出让的制度是怎样的

2012-07-09  来源:K8  编辑:紫琳

  土地出让在中国土地市场这个大环境下土地出让的制度是怎样的

  《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形成了文件,在经过国土资源部和有关部委会签后,将报给国务院审批实施。

  据国土资源部的人士透露,“方案”将是改变土地财政的开始。其中包括改革和完善“土地招拍挂”的出让制度、规范和完善土地出让的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市场等内容。深化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的制度改革,核心内容仍然是界定国有建设用地划拨范围,继续扩大有偿使用范围。

  中国土地出让的制度在《土地法》中有明确条文规定,土地补偿、土地使用权、土地征用、抵押担保、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土地转让协议等众多规定。政府加强对土地出让使用权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收益,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以下简称“协议出让最低价”),是指上级人民政府为了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防止低地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实施的出让金最低控制标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的确定,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协议出让最低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执行。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的具体适用比例。须报国家土地管理局核准,基准地价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确定。基准地价调整时,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作相应调整。国家支持或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及国家鼓励建设的项目用地,可按行业或项目分类确定不同的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在实施前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备案。对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要求的,国家土地管理局可以责令重新确定。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执行情况。由确定和核准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其出让金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由负责监督检查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让方承担,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完善土地出让的制度对中国的土地交易市场具有巨大意义。

文章来源:http://www.k8.cn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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