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2年2月份,常州就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到,对闲置土地,国土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协商,采取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如协商未能就处置方式达成一致,土地闲置满1年的,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近日记者从常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从8月1日开始,常州将正式颁布实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从优化产业布局、提高用地准入门槛、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等方面指导和规范常州土地管理工作。
故意闲置两年无偿收回
《意义》还将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措施,防止故意闲置土地伺机炒卖地皮的行为。 具体措施是,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闲置土地,国土主管部门应当与土地使用者协商,采取延长动工开发建设期限、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置换土地等方式进行处置。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凡被认为有闲置土地的单位,不得申请新的用地,凡被认为闲置的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对利用不充分的土地,政府将实行回购政策。
国土部就下半年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时,提出密切关注形势变化,不断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积极为中央宏观调控要求服务。会议要求各地要及时向社会披露供地情况,认真开展房地产企业土地专项治理,系统清理房地产闲置土地,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加强批后监管,试点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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