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咱们老百姓常常用“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来讽刺政府部门的不作为,本来是句顺口溜,没想到在广东惠州还真出了一位“红薯男”,此称谓如何得来,原来是该男子认为自己在买房时受到不公正待遇,就送了一袋红薯给当地房管部门,同时在网上发帖声讨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谁曾想,一直站在维权角度的李国志反而被开发商告上法庭,起诉其侵犯名誉权,要求他公开道歉。
发现合同有问题要退房
据李志国称,2012年1月30日,来惠州打工的他看对一套房后便向开发商缴了诚意金5000元和订金20000元订下该房。但随后被告知,另外有人跟他要了同一套房,而且是对方先拿到号的,房子要给对方。后经多次协商,开发商同意把房子卖给他,李志国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并将约11万元的首期款打入房产商账户,但是对方还没盖章签字,合同尚未生效。
次日李志国细看合同,才发现房子是按套购买,而不是按建筑面积购买,于是向房产商提出要按建筑面积购买,多次协商无果。
李志国觉得,开发商事先没有出示合同范本及告知内容,存在欺诈行为。2013年1月15日,李志国向惠州市房管局提交书面材料,希望得到协助。随即,在惠州市房管局的多方协调下,开发商答应重新拟定合同。但李志国发现,新合同确实是按照建筑面积购房,但是却增加了另外一些附加条款,由于交楼会受到一些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卖房者延迟交房三个月内不算卖方违约。李志国不同意,最终经房管局协商,开发商把钱退回给李志国。
给房管部门送红薯表抗议
在整件事件中,李志国认为房管部门应该要惩罚这些忽悠人的房产商,并责成开发商赔偿他的损失。但是这些要求都没有得到满足,所以送红薯以示抗议。
面对李志国送来的红薯,惠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深知其意,但表示不能接受。副局长称,他们为了李志国的事情三次出面协商,并没有行政不作为。协商的结果,开发商同意给李志国退房,并退还李志国所交的全部款项。至于李志国要求开发商赔偿他的务工费等各项损失,甚至要求赔偿争议时间段的房子利润等要求,应该是争议双方去协商解决。
该副局长说,房管局作为行政部门,能做的只是核实该房产商所售房屋是否取得销售许可证,对于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是否有附加条款,无权干涉。
开发商一纸状告其侵权
而就在这件事看似已经解决,房子退了、房款退了之后,开发商惠州市新地房产开发公司却一纸诉状,将李志国告上法庭,诉其侵犯名誉权。
原告的起诉状称,被告在网上发表相关言论,称房产开发公司“诈骗”,并在媒体上发表相关言论,侵犯了其名誉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对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且要被告在其发帖网站上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据了解,争议双方根据法院的建议将会择日进行调解,法院初定在4月19日。李志国称,调解会看法院的要求而定,不会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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