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买一套二手房,不曾想房东将房子租给一名租客20年。难道买套房要等20年才能入住?2012年8月孙女士买了杭州滨江一套二手房,总共付了216万,拿到三证后,不想来了晴天霹雳:房子里住着租期20年的租客。
半年前,杭州滨江法院一审判定:租约无效,腾退房子。孙女士喜极而泣。后租客不服提起上诉。房子对孙女士来说,依然可望不可即。
近日,这个备受关注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终于有了大结局。杭州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租客诉请,维持原判。此为终审判决。孙女士终于可以拿到房子。长达一年的梦魇结束了。
法院终审:判租赁合同无效维持原判
2个多月前,杭州中院二审开庭,房东老王和租客刘某上演了火爆骂战。
房东老王最为活跃,他多次请媒体注意:租客刘某从事的是月息20%的高利贷。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请媒体们揭露,移送公安。
而孙女士也提出房子的租赁合同,是掩盖高利贷的形式,并非真实意思表达。
“你们口口声声说诚信,那老王欠我借款50万,租金40万不还,算什么?”租客刘某也是一触即燃。
按照刘某的描述,去年3月刘某借款给老王,签租赁合同,拿到房子钥匙,打给老王40万租金,5月装修入住,6月租赁合同在物业备案,并缴纳物业费和水电费。“这一系列表明,租赁实际已经发生,而且合同远远早于他们买房的时间。”
庭审的焦点显而易见:刘某手持的这份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对抗孙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院认为,对于租赁合同的争议,要探究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
房东老王说,房子是向租客刘某借款的担保。租客刘某也承认,签订租赁合同之初,是为了保障借款的归还。而合同之后的一次修改,是在租客刘某得知,老王为了借钱,又暗中将房子抵押给了一个叫阿宝的人。“由此过程可以看出,双方的真实意思并非建立租赁合同关系。”
而刘某打款给老王的40万,到底是租金还是借款,法院也有认定。老王说,这40万其实就是借款90万中其中一笔,这有刘某催款函印证。对于双方多次借款关系,刘某没有对矛盾进行合理解释,也没有进一步举证。所以认定这40万并非租金。
至于刘某描述的,曾在5月装修入住、6月物业备案,“不排除是为了对抗阿宝的抵押权的形式。”
综上,法院认为,这份租赁合同有悖于一般生活经验法则,不具有租赁合同的实质。所以租客刘某并不能对抗孙女士要求腾退房屋的诉请,也缺乏事实根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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