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7月7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部分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不规范行为发出通告,凡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从今年7月1日开始至11月底,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活动。主要针对西安地区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不规范的单位,包括欠缴3个月以上、未按规定调整缴存基数及暂存款挂账3个月以上的单位。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组织专项检查组上门催缴。
据悉,通过对西安地区单位调查发现,部分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存在不缴、少缴、缴存基数不正常等违规违法情况。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该管理中心要求相关执行不规范单位本月内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机构及受委托银行网点补缴已欠缴住房公积金,并恢复单位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逾期不办理的,将向社会曝光,并进行行政执法。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西安地区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中心提醒应及时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设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西安市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处罚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和福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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