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发挥好金融对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作用。
通知要求,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凡是实行公司化管理、商业化运作、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自身现金流能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风险管理有关要求,直接发放贷款给予支持。
其他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在省级政府对还款来源作出统筹安排后,由省级政府指定一家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按规定统一借款。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向资本金充足、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自身经营性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
对地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向符合条件且经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评估后认可、自身能够确保偿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的地级市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
央行、银监会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指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须符合国家关于最低资本金比例的政策规定,贷款利率按央行利率政策执行,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
通知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建成后,贷款一年两次还本,利随本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形式发放贷款。
通知指出,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凡是实行公司化管理、商业化运作、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自身现金流能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风险管理有关要求,直接发放贷款给予支持。
对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资本金充足、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自身经营性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融资平台公司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偿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级政府统筹安排还款。在同一个城市只能有一家融资平台公司承贷公共租赁住房贷款。对地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向符合上述条件且经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评估后认可、自身能够确保偿还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的地级市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其他市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在省级政府对还款来源作出统筹安排后,由省级政府指定一家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按规定统一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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