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控制新建住房价格,山西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季度将按结构类型、檐口高度等分类测算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成本,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建设成本、规费项目等核算商品住房价格,在申报销(预)售价格时同时报送核算资料。
日前,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山西省已经下发《关于落实控制新建住房价格目标的通知》,今后山西省将建立商品住房销(预)售价格联动监管机制,每季度相关部门将向社会公布一次住房建设成本。
山西省还将建立健全商品房供应信息公开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后,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信息。相关部门将加强商品房销(预)售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制度,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必须一次性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分期销(预)售。
山西省还将积极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明确新建住房主要解决当地居民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连续两个月超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将采取住房限购措施。这一措施的实行,将有力改善住房,提高引导人们进行合理化消费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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