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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现全国首个婚前“房产证加名征税”新政策

2011-08-28  来源:新华社   编辑:狄海霞

  自从婚姻法新解以来,房产证就成了备受关注的问题。其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条例新解更是把房产证推向了舆论的高峰。

加名征4%契税
加名征4%契税
 

  武汉房产加名征4%契税

  近日,南京率先出台新政策“房产证加名征税”,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有媒体说,国税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但国税总局方面日前回应说,暂时未听闻总局内部在研究实施意见。国税总局方面还称,“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

  南京等多地日前征收婚前房产“加名税”引发广泛关注。记者从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目前武汉对婚前房产证加名按“赠与行为”对待,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4%契税。

  短期内不会全国推行

  据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介绍,该市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是按“赠与行为”对待。夫妻双方约定各自持有该套房产的份额后,首先需要先办理公证手续,再请专业评估公司对需要加名房产的市值进行评估,照赠与房产的手续办理。此过程中,需要缴纳契税,具体计税方式为“加名方持有房产的份额×加名房产评估出来的市值×婚前房产契税税率4%”

  部分城市施行婚前房产加名税 税率都在1%以上,而武汉方面回应,房产加名税称合乎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市民婚前购买的房子现值100万元,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双方约定各享有50%权益,妻子获得50万元,按照这50万元的4%征税,需要缴纳2万元。公证费用是根据房子的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收费70元。

  对于“加名税”问题,武汉市地税局不愿接受采访,含糊地表示,对婚前房屋加名征收契税并非才开始,一直以来都在这么做。高于一些地方的征收标准,是因为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武汉市的做法合乎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条文,暂时还未接到其他通知。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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