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丹东市政府正式启动了地方性楼市价格调控政策,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即日起实行。如今,丹东市政府出台举措了,不过,只是限价没有“限购”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来看,2011年1至7月,丹东是全国房价涨幅最快的城市之一,其中有4个月单月同比涨幅位居全国70个大中城市首位。在国家相关部门调控政策频频出台之后,丹东将要被“限购”的预期也越发高涨。现如今,丹东发出的《通知》可以看作是丹东楼市的一个“限价令”,共分十条。
在售商品房须价格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定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须按规定到物价、房产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交易场所和丹东房产交易网上公示。
在售商品房须明码标价
《通知》下发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尚未销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备案及明码标价制度,具体价格以物价、房产部门备案公示后的销售价格为准。
老盘的新楼不得涨价
已批准预售的分期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通知》下发后又申请办理该地块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住房销售平均价格不得高于该项目原批准预售房屋在房产、物价部门备案公示后的平均价格。
新盘价格不得“拔高”
《通知》下发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新建项目,均价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商品住房在房产、物价部门备案公示后的销售均价。
不按规定拿不到售房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须按照上述标准测算每套房屋的销售价格进行备案申报。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必须严格按备案公示价格进行销售和网上签约。
网上标注防止一房两卖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须签订由省有关部门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及时进行网签和备案。对意向购房的,须第一时间进入网签系统进行标示。
开发商不得违规收任何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为套取资金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为购房人办理撤销登记备案手续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经房产部门查实后,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严格退款程序防作弊
因特殊原因商品房预售双方当事人确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撤销备案手续的,除需提交申请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预售合同协议书、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资料外,还应提交购房款已退还购房人的财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健全网上签约备案系统
各县(市)区政府马上建立健全房市网上签约备案系统,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实行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备案制度。
违规企业将被曝光并处罚
对违反本《通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予以曝光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
最高价每平方米达到万元
目前,市场调查显示,丹东整体房价在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最高报价已达到1万元/平方米,新城区的房价最高也已达到每平方米近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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