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调控之中,先不论结果,“地方问责”的新方式,让各地在调控细则的出台和创新上争先恐后。虽然精神可嘉,但是诚意却欠奉。各地政策的大同小异,面对国家的调控措施,开发商仍如鱼得水,似乎没有受调控的影响。
近日,有一则小新闻引起了笔者的关注。在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审议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三审稿。结合二审稿,三审稿修订了不少内容:房屋买卖中,每一套房子的建面、套内价格都要在合同中标明;没得产权证的房子,不能拿来出租;开发商卖这套的预收款,不能拆东墙补西墙,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资金等等。
现实生活中的状态多是,若是业主真的遭遇“办证难”,多半是忍气吞声,缠着开发商去办证,何曾见过“有闲有精力”到去和开发商打官司辩理的?而至于“退房”,在目前房价的情势下,想必是开发商更乐于办的吧。
另外一个欠考虑的是,不让没产权证的房子拿来出租———对炒房投资者来说,根本不靠出租来收益。而对于保值的买家来说,一个简单的分析是,在目前的大环境下,除了减少租赁市场的供应量,滋生了更多的“黑合同”,还真看不出对租赁市场有多大的帮助。
回过头来,看看这个交易条例草案。应该说,“办证难”绝不会是一个地方的特色。而各地的房管部门也常年把这事当成大事来解决。应该说,重庆这一条例草案的出发点还是好的,为的是督促开发商担责,尽快的帮业主把房产证办下来。
但是,提出了问题,解决的却不够透彻,只是说了“购房者想要出售房子,却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没能及时进行房产权属登记,导致不能交易。因开发商原因影响房产证办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将由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的条件赔偿;合同中要是没有作约定,开发商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解除买卖合同关系”。
貌似公平,可是面对强大的利益集团,小业主如何要求赔偿,谁来监管,政府部门如何配合却闭口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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