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起,国家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可时至年末,一房一价虽是英雄,却没有用武之地。
11月30日,太原市物价局和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召开发布会,宣布从12月10日起,太原市将实行新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必须先向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申报销售价格,并一次性公开全部出售房源,按规定办理各项明码标价手续,否则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实施半年 商品房价格申报问题多
11月30日的发布会上,太原市物价局检查分局通报称,2011年5月1日至今,太原市共有52家房地产企业为21956套商品住房向价格部门申报了销售价格。从5月3日起,太原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全面开展了商品房价格申报检查工作。到目前为止,共检查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发预售房许可证)53家。
检查中,物价部门发现,许多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企业没有实行价格公示;有的企业虽然实行了标价,但标价信息不全;有些企业未将价格公示信息摆放在明显位置;更有房地产企业谎称房屋已全部售完,逃避价格公示。还有的开发商玩起了“躲猫猫”,不配合检查。
根据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太原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12月10日起执行新的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新规最大的变化在于管理部门前置了商品房价格申报工作。
《通知》规定,太原市商品房销售实施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市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前,应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同时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申报销售价格,并一次性公开全部出售房源,按规定办理明码标价的相关手续。不执行价格申报制度的企业,房产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不明码标价一套房罚5000元
对于不明码标价的商品房,如未在交易场所醒目实行一套一标和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市物价局将根据未实行一套一标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或未公开的在售房源实际套数,按每套5000元罚款处罚。对于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的,如未标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层高等核心因素,根据其在售房源套数,实行每套3000元罚款处罚。
对于未按规定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因素的,如土地使用年限、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费等,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处罚单位,每个项目处以5000元罚款。《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随意变动价格。如需调整价格的,应重新向太原市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对于标示已售房源价格但未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的,每个项目处以50万元罚款。此外,物价部门表示,凡是涉及商品房价格欺诈的行为,都将执行50万元的罚款上限。
太原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负责人介绍,将价格申报作为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可以从源头上遏制房地产商逃避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行为。发布会上,市物价部门表示,新规施行后,市物价部门将开展商品房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对商品房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执行处罚。
上一篇:楼市“拐点论”再次遇热成为地产市场发展核心
下一篇:违规“出租公租房”牟利将面临住建部新规治理